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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
2024-08-15

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

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区有关单位:

现将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<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佛发改价费函[2024]13号)转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佛发改价费函〔2024〕13号).zip

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

2024年8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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