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明发改价函〔2024〕6号
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区有关单位:
现将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<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佛发改价费函[2024]13号)转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《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佛发改价费函〔2024〕13号).zip
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
2024年8月15日